(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附件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
│医疗机构名称│ │
├──────┼──────────────────────────────┤
│医疗机构代码│ │
├──────┼──────────────────────────────┤
│ 地 址 │ │
├──────┼────────┬──────┬──────────────┤
│ 电话号码 │ │ 邮政编码 │ │
├──────┼────────┼──────┼──────────────┤
│ 床 位 数 │ │平均日门诊量│ │
├──────┼────────┼──────┴──────────────┤
│具有麻醉药 │ │医疗机构公章: │
│品、第一类 │ │ │
│ 精神药品 │ │ │
│处方权执业 │ │ │
│ 医师数量 │ │ │
├──────┼────────┤ │
│ 药学部门 │ │ │
│负责人签章 │ │ │
├──────┼────────┤ │
│ 医疗机构 │ │ │
│法定代表人 │ │ │
│(负责人) │ │ 年 月 日│
│ 签章 │ │ │
├───┬──┴────────┴─────────────────────┤
│批准单│ │
│位意见│ │
│ │ │
│ │ 审核人签字: │
│ │ (公章) │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