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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证医疗需求,我部制定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样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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