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5]23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请示》(石油资字[2005]234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386,813.196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351,648.36万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35,164.836万股存量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