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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4号——关于发布《直销员证》式样的公告

  二、证件背面式样(1:1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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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直销员行为守则             │
│                                 │
│  本人推销产品时,信守如下承诺:                │
│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履行《直销管理条例》、《禁│
│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直销员的所有义务│
│。                                │
│  二、保证只在本人所隶属的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
│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
│  三、推销时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真实、客观地反映产品的性│
│能,不进行虚假宣传。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
│设于当地提供退换货服务的服务网点地址、联电话及直销员本人联系方式等│
│内容的售货凭证。                         │
│  四、推销产品的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价格一致。         │
│  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不强买强卖。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其住│
│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停止推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停止,并迅速离开│
│消费者住所。                           │
│  六、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 │
│  七、证件正面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的。        │
│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检查。           │
│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
│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所属分支机构(签章)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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