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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银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运行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银行
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运行问题的复函
(劳社部函[1998]139号)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请求人民银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运行的函》(银函[1998]42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同意人民银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按现行办法运行。待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后,人民银行系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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