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我国测绘单位的基本情况,为今后的测绘管理工作打好基础,各省局在完成复审换证和工作总结的同时,要认真填写《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统计数据要求全面、准确,并请于11月25日前将表格反馈行业管理司。
三、认真提出意见或建议
此次复审换证工作依据的《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较之修订前发生了较大变化,近年来的测绘行业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此次复审换证工作,都需要认真加以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今后的政策制定奠定基础。为此,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供参考,请认真准备,作为工作总结中的一部分内容上报行业管理司。
(一)本地复审换证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包括管理部门、测绘单位、体制性矛盾等),指出并进行简要分析。
(二)通过复审换证,结合本地测绘发展实际,对《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提出改进意见。
(三)结合复审换证情况,对今后的测绘资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总结工作,按本
《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行业管理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孙超6831032513701352320
附件:《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情况统计表》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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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测绘单位数(个) │降低│取消│民营│含外资成分单位│测绘│院校│海域测│测绘单│
│ │ │资质│测绘│测绘│ 数(个) │系统│所属│量单位│位改制│
│ ├──┬──┬──┬─┤等级│资质│单位├──┬──┬─┤单位│测绘│换证数│数 │
│ │一次│补正│新增│合│单位│单位│数 │中外│中外│合│数 │单位│(个) │ │
│ │性通│后通│ 测 │计│数 │数 │(个)│合资│合作│计│(个)│数 │ │ │
│ │过复│过复│绘单│ │(个)│(个)│ │ │ │ │ │(个)│ │(个) │
│ │ 审 │ 审 │ 位 │ │ │ │ │ │ │ │ │ │ │ │
├──┼──┼──┼──┼─┼──┼──┼──┼──┼──┼─┼──┼──┼───┼───┤
│ 甲 │ │ │ │ │ │ │ │ │ │ │ │ │ │ │
├──┼──┼──┼──┼─┼──┼──┼──┼──┼──┼─┼──┼──┼───┼───┤
│ 乙 │ │ │ │ │ │ │ │ │ │ │ │ │ │ │
├──┼──┼──┼──┼─┼──┼──┼──┼──┼──┼─┼──┼──┼───┼───┤
│ 丙 │ │ │ │ │ │ │ │ │ │ │ │ │ │ │
├──┼──┼──┼──┼─┼──┼──┼──┼──┼──┼─┼──┼──┼───┼───┤
│ 丁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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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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