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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关于做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总结工作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关于做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总结工作的通知
(测管函[200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简称《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2004年6月下发了《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测办[2004]75号),部署开展全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此项工作按计划将于2005年底前结束。《通知》下发以后,各省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工作,其中有些省局已经提前完成了本省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为做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总结工作,为今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积累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保质完成好复审换证及总结工作
  (一)按照国家测绘局的统一部署,尚未完成本地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省局,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05年底前完成。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公开原则,测绘资质审查结果应当公开。各省局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复审结果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同时在行政机关网站上予以公布。甲级测绘资质的复审结果,由国家测绘局负责公布。
  (三)各省局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要求统计数字准确、评价工作客观、总结问题全面、提出意见(建议)深入。并请于11月25日前将复审换证工作总结上报行业管理司。
  二、全面准确做好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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