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有文化素质教育领导机构,配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经常开展文化素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能够在高校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能够将加强文化素质教育与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在一些学科进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果;
(4)能够将文化素质教育贯穿于专业教育之中,在专业课教学中重视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教育,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5)有一支稳定的、业务水平较高的从事文化素质教育的师资队伍,并能够承担培训相关师资的任务;
(6)重视文化素质教育的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标志性成果;
(7)重视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初步形成了较为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8)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明确支持建设基地,并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特别是经费投入方面,要明确5年内对基地建设投入经费的数额。
三、申报办法、申报时间及评审办法
各高校可以单独申报基地,也可由同一城市不同类型的高校联合申报。凡申报基地的学校,接到本通知后,按照其精神认真填写《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教育部所属高校可直接向我部申报;其他高校报所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其组织初审,并原则上遴选不超过1个基地向我部申报,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我部高等教育司文科教育处(学校申报报告和申报表一式2份)。联系人:张勇林;联系电话:010-66097329。
我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后,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的基地进行评审。
四、经费投入
凡是被批准为基地的学校,其建设经费由学校投入,周期为5年。基地学校每年专用经费一般不得少于20万元。
五、评估验收
对被批准建设的基地,本着先建后评的原则,自批准之日起2年后,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评估。不合格的,暂停或者取消基地资格。基地建设5年后,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对合格的基地给予最后确认,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资格。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