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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增设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
增设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通知
(教高厅[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自1999年1月我部批准在53所高校建设32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以来,各有关单位十分重视基地的建设工作,一大批高校将文化素质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进入课程体系,改变了原有的课程体系结构,并正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提高了大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构建了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做出了富有成效的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文化素质教育工作,促进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持续发展,发挥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我部决定再增设30个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的目的和任务
  建设基地的目的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
  基地的任务是:协调本校各单位、学术团体的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重要的文化素质教育活动;培训从事文化素质教育的师资队伍;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探索文化素质教育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结合的新路子,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力争产生一批文化素质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向本地区乃至全国高校推广,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选点原则、申报条件
  1.选点原则
  新增设基地适当向西部地区高校倾斜,并兼顾东、中部地区,在综合性大学、工科大学、师范大学、农林院校、医药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艺术院校等高校中,选择那些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在高校中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的学校建设基地。
  2.申报条件
  申报基地的高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主要领导重视文化素质教育工作,能够充分认识加强文化素质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深入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有明确的思路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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