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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1998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级主管财政机关和外贸企业,均应按照财政部《关于编报1998年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通知》(财会字(1998)35号)要求的种类、格式及报送时间编报年度会计报表。具体有:
  1.《资产负债表》(会商(贸)01表);
  2.《损益表》(会商(贸)02表);
  3.《现金流量表》(由独立核算单位编报,政府部门汇编报表和编制合并报表单位除外);
  4.《利润分配表》(会商(贸)04表);
  5.《进口主要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会商(贸)05表一)(政府部门汇编报表除外);
  6.《出口主要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会商(贸)05表二)(各地方汇编报表除外);
  7.《主要指标表》(会商(贸)06表);
  8.《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表》(会商(贸)07表)。
  (三)报表报送方法
  1998年度会计报表,仍统一以微机软盘和报表同时报送。报表软盘除一套正式汇总合并报表软盘外,各单位仍应按照要求编报分户企业决算资料软盘。报表参数软盘(共两套)仍沿用1997年度软盘,财政部不再另行制发参数。各级使用单位应按软件操作流程,将上年度报表参数转为1998年度参数。
  外贸企业分户决算资料代码,仍按照财政部《关于下发外贸企业分户决算代码编制规定及软件操作规程的通知》(财商便字(1997)170号)规定进行设置。进出口主要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软盘仍委托外经贸部发行,并由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中央外贸、工贸总公司向同级财政机关报送,各级外贸企业必须按主管财政机关的规定报送。
  (四)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
  各级外贸企业要按照主管财政机关的要求认真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应说明以下内容:
  1.报表的汇编(合并)范围;
  2.企业出口收汇、实现利润及其分配情况(各地财政部门上报的说明中还应进一步说明外贸企业所得税交纳及预算管理情况);
  3.每美元出口成本较上年增减情况及简要分析;
  4.出口退税执行情况及问题;
  5.应收帐款及应收外汇帐款的主要内容和问题(应列明逾期三年以上应收帐款及应收外汇帐款的金额);
  6.库存商品的主要内容和问题(应列明一年以上库存商品的金额);
  7.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内容及其产生原因;
  8.长期投资的构成及主要问题(应列明投资两年以上且未产生投资收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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