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加大投入,建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建立政府引导、新闻出版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把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经费列入预算。总署及各级新闻出版局要大力支持建立各级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各新闻出版单位每年要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新闻出版单位吸收社会资金参与人才培养工作。
22.建设人才培养基地。改善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形成人才在职培训体系。选择一批著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新闻出版(版权)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研究)基地,充分利用和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正规教育和研究优势,形成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系统培训体系。履行共建职责,支持北京印刷学院和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学院加强新闻出版重点学科建设,共建出版印刷后备人才基地。
23.推动新闻出版学科建设和专业理论研究。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行业协会对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和行业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完善新闻出版的学科体系。发挥老专家的作用,积极培养年轻学科带头人。争取国家学位主管部门支持,将编辑出版学列入硕士、博士专业目录,支持高等院校开展新闻出版(版权)专业研究生教育。鼓励支持开展新闻出版学术研究和学术出版活动。
24.加强教材建设。成立新闻出版总署专业教材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学者和业内资深人士编写新闻出版学科各专业教材,指导和引导职业培训和院校教学工作。逐步形成层次分明、科目齐全、系统完整、质量较高的专业教材体系。做好教材的编写规划和国外优秀专业教材的引进工作。
25.营造人才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出版的资源优势,加大对新闻出版业内优秀人才、先进单位的宣传力度,形成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及优秀人才群体的品牌效应。在全行业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高尚精神,努力营造人才健康成长的单位氛围、行业氛围和社会氛围。
五、组织领导
26.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成立“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进行规划、指导和协调。“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国性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行业人才工作的调研、交流及督促检查工作。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