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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并未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未来15年,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更加严峻。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近年来,我国在探索、总结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整体上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还面临思想观念、法制建设、体制机制、激励政策、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诸多困难和障碍。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实践经验是十分必要的。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生产率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为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奠定基础。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树立一批循环经济的典型企业;在重点领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在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试点,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探索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形成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
  三、试点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行业
  选择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依托相关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试点,提出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关键技术领域、重点投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各行业与相关产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接模式,研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措施;树立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企业。试点企业资源生产率显著提高,单位产品能源、水、原材料消耗大幅度降低,废物循环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废物产生和排放量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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