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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结售汇、外汇交易清算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5.总行根据全行结、售汇轧差数,包括大额面议最高、最低限等情况,随时同交易市场抛出或补进外汇。
  抛出外汇的会计分录:
  交易口:借:5411兑换            (外币)
  贷:2621暂收款项         (外币)
  借:1381暂付款项          (人民币)
  贷:5411兑换           (人民币)
  (交易市场成交汇率)
  交割日:借:2621暂收款项           (外币)
  贷:1126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款    (外币)
  借:1111存放中央银行款        (人民币)
  贷:1381暂付款项          (人民币)
  6.根据头寸情况,通过人民银行往来实汇资金如总行划一笔资金给分行,总行作会计分录:
  借:5021总、分行往来            (人民币)
  贷:1111存放中央银行款       (人民币)
  分行收到头寸作会计分录:
  借:1111存放中央银行款      (人民币)
  贷:5021总、分行往来   (人民币)
  四、几点说明
  1.从4月1日起,各分支行不准再用2323人民银行外汇移存款科目(额度用汇部分除外)。
  2.此项业务中外汇联行往来一律用电划,能及时转帐。在整个交易中分两种情况:一是分支行用套汇通知格式给总行的,因电子信箱的保密度比较好,又只是总分之间的往来,在套汇通知格式中专门设了一项:报单号码,我们将此套汇通知作为电划报单不再另外发电报或电传;二是大额结售汇面议的,分支行根据总行的套汇证实书用统一的格式电划总行。
  3.总行与分支行相互对开帐户,每月对帐一次(每月终了后,请各分支行5021月帐单寄总行国外业务部外汇会计处对帐)。外币的5021科目原先就用的,即原来的存总资金专户,核算办法不变;人民币的5021科目下要单独设立帐户进行核算,此帐户只能用于结售汇差额的(包括大额结汇面议的),这个帐户与外汇存总资金专户有些不一样,每天不一定计一次帐,而是有几笔就得记几次帐。根据交银【1994】004号电,系统内资金往来不再互相计息,但仍作为内部考核(人民币考核的利率标准由总行综合计划部制订)。
  4.兑换帐。在兑换科目下为此项业务要单独设立帐户进行核算,在一般情况下,此帐户分支行外币兑换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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