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2005年秋冬季
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医发[200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把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我部制定了《2005年秋冬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5年秋冬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实施方案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2005年秋冬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实施方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A型禽流感病毒的高致病力亚型毒株引起的一种急性、高度传染性疾病。禽流感病毒极易发生变异,可能造成病毒在人群中感染和传播。今年以来,国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呈明显扩大态势,国内水禽广泛带毒,病毒污染面广,特别是进入秋冬季以后,候鸟向南迁徙,家禽调运频繁,极易造成疫情传入和暴发。为做好应对秋冬季可能突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把高致病性禽流感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应急工作原则
总原则: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级别,对突发疫情的应急实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