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股东资格的程序
(一)申请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证监局)提出申请,证监局审核后将审核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依据证监局的审核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上市公司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的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的,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核准决定自动失效。
四、申请股东资格应报送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一)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申请书;
(二)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背景资料;
(三)期货经纪公司拟变更情况一览表;
(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该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在下半年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度上半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由申请人盖章确认;
(六)申请人的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
五、期货经纪公司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变更后任何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低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份总额的50%。
六、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适用《
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5]138号)。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申请书
××公司关于申请××期货经纪公司
股东资格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