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平时使用与安全管理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公共复杂场所、地下空间等重点地区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的要求,积极配合北京市抓好《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52号令)的贯彻落实,现就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平时使用与安全管理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的目的
通过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摸清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数量、面积和平时利用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基础档案;为明确工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普通地下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调查摸底工作的范围及内容
(一)调查摸底工作的范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在京直属单位修建或连同地面建筑整幢购买的所有普通地下室(含±0以下的半地下室、设备层、车库等,不含人防工程)。
(二)调查摸底的内容。工程面积、类型、原设计用途、现用途、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是否出租、转租或闲置、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三、调查摸底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这次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采取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自查自报,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核查、验收的方法,共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5日-10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对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进行部署,并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参加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培训。
第二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为自查和上报材料阶段。各部门要组织专人对每处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逐个调查,并填写和上报普通地下室普查统计报表、登记表、按比例缩印至A3复印纸上的普通地下室建筑平面图。
第三阶段,11月10 日-12月31日,为核查验收阶段。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部门完成工作的质量情况,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普通地下室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普通地下室的调查摸底工作,是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尽快组织成立由综治、房管、人防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调查摸底形成的材料完整准确。开展普通地下室的调查摸底工作,涉及到综治、保卫、房管、物业、人防等多个部门,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调查摸底,切实把普通地下室的基础档案资料收集齐全,为今后加强和规范普通地下室的安全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对调查摸底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各部门对调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该停止使用的坚决停止使用。对发现的违法使用工程的,要及时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办公室报告,坚决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周晋亮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副主任
成 员:尤 朝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业务处处长
张智慧 房地产管理司办公与业务用房管理处副处长
陈德颖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物业指导处副处长
张 猛 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交通安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