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暂停受理国有矿山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暂停受理国有矿山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事项的通知
(财建[2005]523号)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暂停受理国有矿山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赠国家资本金事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