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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尿素合成塔生产使用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尿素合成塔生产使用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5]6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今年3月21日,山东省济南市平阴鲁西化工第三化肥厂有限公司一台尿素合成塔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和重大财产损失。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尿素合成塔生产使用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尿素合成塔的制造
  (一)结构方面。
  1.目前生产的尿素合成塔普遍采用单个筒节多层包扎后再焊接环焊缝的深环焊缝结构,因结构所致不能进行焊后热处理,环焊缝部位存在较大的应力集中,且焊接缺陷不易检测。鉴此原因,尿素合成塔应当尽可能避免采用深环焊缝结构,而宜选用其他结构形式。对直径小于等于1800mm的尿素合成塔,逐步采用整体多层包扎结构,具体要求可参照化工行业标准《整体多层夹紧式高压容器》(HG3129),其层板间的环焊缝和纵焊缝应分别相互错开,相邻层板两条环焊缝间轴向距离不得小于100mm(封头与筒体的环焊缝除外)。
  2.检漏孔与盲层(板)或内筒的连接方式应当采用焊接结构,且焊接部分深度不得小于筒体承压壁厚部分的三分之一,以防止介质进入包扎层。结构详见下图。
  检漏孔与盲层(板)的连接方式(示意图)(略)
  3.尿素合成塔顶部合成物料出口插入管的管端应与塔顶内壁齐平,避免形成气相空间死区。
  (二)材料方面。
  采用多层包扎结构的尿素合成塔,其层板不得选用15MnVR钢板,应当选用强度等级相对较低的16MnR、20R等材料,且每层层板厚度不得小于8mm。
  (三)检验方面。
  尿素合成塔制造单位进行泄漏检验时,应当采用不具有腐蚀性的介质作为检漏介质,不得采用氨渗漏法进行检漏。
  二、关于在用尿素合成塔的安全管理
  (一)定期检验。
  山东平阴“3.21”事故发生后,山东、安徽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在用的尿素合成塔及近年来的尿素合成塔检验报告进行了重点检验和查阅,通过检验和查阅检验报告发现,近三分之一的尿素合成塔存在裂纹等严重缺陷,大部分中、小化肥生产企业普遍存在“以修代检”现象。因此,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尿素合成塔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状况等级为1至2级的,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在每个停车检修周期检修时,须进行全面检验,且周期不得超过18个月。在进行全面检验时,应认真检查尿素合成塔的运行记录特别是开停车记录,同时应将合成塔的外保温层全部拆除,采取有效的检验检测方法,对内、外表面进行严格检验。对外层板检验发现裂纹的,应当剥开已发现裂纹的层板,继续检查下一层板。需更换层板的,应当由具备相应压力容器制造资格或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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