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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五、煤矿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的规定,在3个月内结案。各省局应于事故调查组成立后2个月内向国家局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如有特殊情况,经国家局批准可适当延长结案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并且必须在5个月内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逾期未能上报的,将予以通报。省局在向国家局上报正式调查报告之前,应到国家局专题汇报研究。
  六、国家局已采用新的文件格式和内容对煤矿特大事故进行批复,要求各省局也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国家局审批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见附件二)。对省局上报事故调查处理请示件的具体要求是:向国家局上报1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请示,请示件应包括事故调查报告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同时要向国家局事故调查司报送1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和事故调查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及有关图纸等,同时报送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邮箱:dingbc@chinasafety.gov.cn)。
  各省局要规范事故调查报告,特别是对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事故矿井的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罚建议等重点内容一定要表述准确、全面。
  附件1.煤矿特大事故基本情况表
    2.煤矿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煤矿特大事故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事故单位  │                 │企业性质│   │
├──────┼──────┬─────┬────┼────┼───┤
│事故时间  │      │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
│经济损失  │      │ 核定能力 │    │设计能力│   │
├──────┼──────┼─────┼────┼────┼───┤
│实际产量  │      │ 建井时间 │    │投产时间│   │
├──────┴──────┼─────┼────┴────┼───┤
│ “六证”是否齐全有效   │     │  矿井评估等级  │   │
├─────────────┼─────┼─────────┼───┤
│  基建井是否生产    │     │  是否越界开采  │   │
├─────────────┼─────┼─────────┼───┤
│  是否在技改区生产    │     │是否超强度、超定员│   │
│             │     │    生产    │   │
├─────────────┼─────┼─────────┼───┤
│ 矿井瓦斯及突出情况   │     │有无承包、转包现象│   │
├─────────────┼─────┼─────────┼───┤
│ 停产整顿期间是否生产   │     │ 是否为转制企业 │   │
├─────────────┼─────┼────┬────┼───┤
│    矿井类别      │  生产  │ 基建 │ 技改 │非 法 │
│             ├─────┼────┼────┼───┤
│             │     │    │    │   │
├──┬─────┬────┼─────┼────┼────┼───┤
│下达│  时间  │执法部门│报政府情况│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 闭 │
│执法├─────┼────┼─────┼────┼────┼───┤
│文书│     │    │     │    │    │   │
│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故直接│                            │
│ 原因 │                            │
├────┼────────────────────────────┤
│事故间接│                            │
│ 原因 │                            │
├────┼────────────────────────────┤
│其他情况│                            │
│ 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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