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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

  第七条 公司概况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法定中、英文名称;
  (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总裁)名称;
  (三)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四)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互联网网址、电子邮箱;
  (五)公司历史沿革,包括历年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的情况;
  (六)公司员工情况,包括人数、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等;
  (七)公司组织机构,包括公司总部主要职能部门,境内外分公司和境内外子公司的设立时间、负责人、联系电话和经营范围等。
  其中(一)、(二)、(三)、(四)和(七)项内容如发生变更,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协会网站进行披露,(五)、(六)项内容应于每年4月30日前进行更新。
  第八条 高管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合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披露内容包括高管人员姓名、职务、出生年份和简要履历;董事应披露姓名及简介,其中独立董事应披露在公司以外担任的职务。
  高管人员情况如发生变化,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协会网站进行披露。
  第九条 前十大股东应包括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股东法人代表和注册地址。
  前十大股东情况如发生变化,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协会网站进行披露。
  第十条 财务信息包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利润总额、净资本、净资本比率、流动比率、担保比率、资产负债率和资产周转率。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更新财务信息。
  (一)净资本=报告期末按照证监会净资本计算规则计算净资本金额(亿元);
  (二)总资产=报告期末不包括委托理财金额在内的各项资产总和(亿元);
  (三)总负债=报告期末不包括受托资金在内的各项负债总和(亿元);
  (四)净资产=报告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总和(亿元);
  (五)营业收入=报告期间各项收入总和(万元);
  (六)净利润=报告期内净利润(万元);
  (七)利润总额=报告期内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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