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出口鳗鱼和蜂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5年7月28日 国质检食函[2005]59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今年以来,欧盟、日本和韩国从福建(含厦门)、江西出口鳗鱼产品和安徽出口蜂产品先后检出孔雀石绿、恩诺沙星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详见附件),这些问题已引起日本、韩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高度关注。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加强对中国鳗鱼产品药残的检测,韩国销毁了药残超标的鳗鱼产品,日本从7月27日起已开始对中国的鳗鱼产品实施命令检查,如继续发现类似问题,将对中国的相关产品进一步采取进口保护性措施。为确保出口相关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防止事态扩大,保护来之不易的食品和农产品出口国际市场份额,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把进出口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落到实处
在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共同努力下,历经2年多时间才争得欧盟全面恢复进口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日本恢复进口中国烤鳗。总局反复要求珍惜和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攻坚成果。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在观察解禁后我国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总局多次发文要求各局加强药残的检验监管,特别是孔雀石绿残留。在这种情况下,仍发生多次被欧盟、日本、韩国检出残留问题,影响极坏。福建、厦门、江西、安徽检验检疫局“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迅速查清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全系统都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将总局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确保出口食品和农产品安全。
对有关问题,总局已经派员开展调查,有关调查处理结果将向全系统通报。今后,总局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影响全局的重要食品安全问题要严肃查处失职和渎职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今后凡再发生类似问题,总局都将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包括“一把手”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源头监管,认真落实养殖场检验检疫注册和备案管理制度
各局要严格执行总局下发的关于对出口鳗鱼及其产品和蜂产品原料养殖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基地检验检疫注册和备案管理制度,严格准入条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不得向出口企业提供原料,出口企业也不得收购;已经备案的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违规问题,立即终止其出口注册、备案资格,并追究相关出口生产企业的责任。备案基地要与出口生产企业相对应,并保证稳定的供需关系,一旦发现供需关系变更,出口企业应立即报告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如不及时报告影响正常出口检验监管工作秩序的,将终止有关养殖基地的出口备案资格,并追究出口企业的责任。各局要加大巡查、回访、复核、年审力度,重点核查基地投入品(药物、饲料、添加剂等)管理和疫情疫病防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必要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局要结合目前发生的问题,立即对辖区内出口鳗鱼及其产品出口注册、备案养殖场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近年内是否存在使用违禁药物特别是孔雀石绿和结晶紫的情况,一旦发现违规现象,立即暂停其出口注册和备案供货资格,对已经供货的产品要彻底追查并采取召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