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通知
(银发[2005]18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22日起上调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具体水平见附件),请各行认真组织落实,遵照执行,确保此次外币利率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调整表
年利率:%
┌────┬───┬───┬────┬───┐
│ 项目 │ 美元*│ 欧元 │ 日元 │ 港币*│
├────┼───┼───┼────┼───┤
│活期 │0.150│0.100│ 0.0001│0.150│
├────┼───┼───┼────┼───┤
│七天通知│0.375│0.375│ 0.0005│0.375│
├────┼───┼───┼────┼───┤
│一个月 │1.000│0.750│ 0.0100│0.875│
├────┼───┼───┼────┼───┤
│三个月 │1.375│1.000│ 0.0100│1.250│
├────┼───┼───┼────┼───┤
│六个月 │1.500│1.125│ 0.0100│1.375│
├────┼───┼───┼────┼───┤
│一年 │1.625│1.250│ 0.0100│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