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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水库156米蓄水库底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库底清理的技术要求
  库底清理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建(构)筑物、林木及易漂浮清理技术要求》、《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卫生清理技术规范》、《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和国家及其它有关规定。
  五、库底清理的组织实施
  湖北省、重庆市及库区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移民、建设(市政)、卫生、环保、林业、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库底清理工作。
  库底清理工作坚持专业指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搬迁边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清理责任人、专业验收责任人的岗位责任。
  卫生清理中一般污染源的清理工作在卫生部门技术指导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传染性污染源的清理和灭鼠工作由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清理由产生单位实施,无主危险废物清理由当地政府实施,无主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由建设(环卫)部门实施,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城市(县城)建(构)筑物清理由移民部门组织实施,集镇、农村建(构)筑物清理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在林业部门技术指导下,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所辖乡(镇)的林木清理、区县移民局组织实施城市(县城)的林木清理;易漂浮物的清理在环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政府、区县移民局分别组织实施。
  库底清理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安全、高效、经济、简便的原则,加强爆破器材、消毒制剂和灭鼠药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县(区、市)地域内非本县(区、市)隶属的企事业单位的库底清理工作,按属地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六、库底清理验收
  库底清理验收按《长江三峡工程三期蓄水移民工程验收工作大纲》的规定进行。
  库底清理档案要按照《三峡移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并及时存档,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七、库底清理的经费安排
  库底建(构)筑物清理、卫生清理及林木清理所需经费由专项资金安排,湖北省、重庆市包干使用。固体废物清理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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