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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税控IC卡灌装、初始化及异常处理工作流程的公告

  (十)税控卡、用户卡丢失损毁处理流程。按照上述流程,先处理税控卡,再处理用户卡。
  (十一)若税控机具损坏,则该机具使用的税控卡按税控卡损毁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税控收款机税控IC卡灌装、初始化及正常使用工作流程图(略)
     2.税控IC卡灌装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2:

税控IC卡灌装程序

  一、税控机具(包括: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生产企业申请税控IC卡密钥及税控专用算法灌装必须提交下列证件或资料:
  (一)税控机具生产企业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税控机具生产企业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税控IC卡提供商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税控IC卡提供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名称:IC卡(带触点))
  (五)税控机具中标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新的地区中标后,须将中标证明材料复印件在申请灌装时提供)
  (六)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的税控卡和用户卡号段证明复印件
  (七)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的税控机具机器编号号段证明复印件
  (八)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由配套IC卡供应商协助提供)
  (九)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同意下载税控专用算法的报告复印件(由配套IC卡供应商协助提供)
  (十)办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十一)加盖单位印章的《税控卡用户卡灌装申请表》(见附表)
  (十二)税控IC卡提供商出具的《安全承诺》
  二、税控机具生产企业将上述资料提交给灌装机构提出灌装申请,灌装机构受理后出具灌装登记表;税控机具生产企业从合格税控IC卡提供商购买空白税控卡和用户卡并运送到灌装机构进行密钥及算法的灌装,灌装机构接收并确认空白税控卡和用户卡的数量后,出具收货清单。
  三、灌装机构江南计算技术研究所IC卡工程部地址:北京市5102信箱06号(邮编:100094),联系人:穆云岭、罗文锋,联系电话:010-66328514,传真:010-62409373,E-mail:iccardcenter@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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