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与聚合肽构架(例如MAP)结合的肽,或肽单体合成后再进一步形成的聚合肽或烷化肽(例如,通过未端半胱氨酸的氧化作用),也无论是单一肽链或与其它肽链的聚合,都应有相应的证据,表明反应过程达到了最后可重复的阶段。
(十一)佐剂、防腐剂及其他添加成分为方便操作、增强稳定性、延长保存期以及修饰免疫原的类型和免疫原性,原则上可在免疫原中选择添加许多成分。这些成分其特性变化较大,从小分子物质到大分子菌体成分及合成聚合物等各不相同,有作为非特异免疫增强剂的成分,特异性免疫激活作用的成分及直接作用于不同免疫细胞的成分。其中许多会产生自身的毒性,而且可能因与抗原联合使用而显著改变免疫反应,从而引起安全性方面的其它顾虑。传统佐剂是在矿物胶基础上制成-氢氧化铝、磷酸铝或磷酸钙,到目前为止批准使用的佐剂鲜为他类。对已获批准的以铝盐及钙盐为基础的佐剂,其标准应达到药用等级(不含重金属离子,质量恒定,具有恒定的结合特征)。由于灭菌可能会改变佐剂的结合特征,对不同批次佐剂应以可重复、持续的方式处理。对于添加剂,应提供所有成分的明确说明,阐述使用的理由。每种成分应具有适当的分析标准要求,终配方中应限定不同成分混合物的含量。此外,应全面评价配方的抗原及毒性特征,特别注意不同成分的混合可能会导致抗原发生不良的修饰作用。
如果在疫苗中加入防腐剂,应确定其含量,该用量应既不对疫苗中的各个成分产生不良作用,也不应引起人体副反应。单剂量制剂不应添加防腐剂。
(十二)稳定性
进行充分的稳定性研究是研制疫苗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应确定配方的稳定性,并以此建立合适贮存条件下的最大货架期。为确保每种成分的有效性,应对到期产品的免疫原性及安全性进行实时稳定性研究。
三、产品的质量与检定要求
保证多肽制品的一致性极其重要,应广泛使用分析技术。应对疫苗生产工艺的各个环节和步骤的各种成分(无论以单独或偶联方式)均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标准,包括原材料质控,加工过程的质控和终产品的质控,以保证终产品安全有效。
除应符合常规的安全试验(如无菌、热原试验及异常毒性试验),针对合成多肽的特点应考虑:
(一)纯度:高效液相色谱(HPLC)、毛细管电泳(CE)、阳离子或阴离子色谱、等电聚焦,依据分子大小的鉴别技术(分子筛层析,还原、非还原SDS-PAGE电泳),根据疏水性的鉴别技术(反相或疏水作用层析)等相应分析的技术。
(二)理化性质均一性的确定:氨基酸序列分析(N/C末端)、肽图、MS以及氨基酸组成(AAA)分析。
(三)产品相关的杂质
(四)与生产过程相关的杂质
(五)人为修饰的检测
(六)效力试验
效力试验并非一定反映出在人体内的作用机制或功能活动。但是在合适情况下应包括有关疫苗功能的适宜试验。效力试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测定生物活性的方法,确认各批之间的一致性。因此应考虑活体外及活体内免疫性和抗原性测定试验。这种试验应将制品同时与参考品做比较,而且试验结果经过统计学检验。由于疫苗的作用模式会改变,有关这类试验的细节应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应确定试验结果的可信限,以便确定方法本身固有的变异,为每批制品的平均值提供一个可信限幅度,并由此确定接受的标准及限值,为此应建立适宜的参考制剂。
(七)生物效价测定
(八)建立内部参考品:建立适当的参考品对实现这些标准也是必要的。此外,选取合适的一批中间产品及终产品(最好是选择经过临床评价的制品),就其化学成分、纯度及生物学活性进行全面检定,而后保存下来作为化学或生物参考品,可依此制定每批产品的标准要求。
(九)佐剂、保护剂及其他添加成分:如果使用铝或钙的化合物作为佐剂,其用量不应超过常规用量范围(每人用剂量的铝佐剂含量应不超过1.25mg,钙佐剂含量应不超过1.3mg)。对保护剂及其他添加剂应确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
四、临床前安全评价
临床前安全评价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新药制品是否引起意外或不良的效应。但推荐供化学药使用的临床安全及毒性试验对于合成肽疫苗不甚相关。动物毒性试验会产生种属特异性方面的问题,因此,多肽疫苗的安全评价应考虑诸多因素。有必要采取灵活的方法评价合成肽疫苗的临床前安全性,应当充分考虑使用合成肽疫苗所产生不良免疫病理反应的各种可能性。
必须确保使用的肽序列不具有明显的不良药理活性。因此,应筛查单体肽固有的毒性或药理作用。也应考虑由聚合或偶合而产生的作用的可能性。一种多肽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次要活性,而这一活性可能会由于上述反应而得到放大并产生危害。因此,应全面检查多肽及其偶合物的药理活性。
抗肽抗体可能与人体组织产生意想不到的交叉反应,也可引发自身免疫反应。因此,应使用人体组织测定疫苗的最后配方及佐剂是否产生意外的交叉抗体。偶合或聚合反应能产生新的表位,而仅仅评价肽单体不能解决该问题。毫无疑问安全试验是必要的,但选择何种试验则应依靠实际情况而定,并应咨询有关质控当局。对于临床前安全性试验,应广泛使用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毒理学及组织病理学等适当的研究技术,在适当的情况下,可采用多个相关剂量并包括急性及慢性试验。
结合疫苗质量控制和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前言
结合(以蛋白为载体的细菌多糖类)疫苗是指采用化学方法将多糖共价结合在蛋白载体上所制备成的多糖-蛋白结合疫苗,用于提高细菌疫苗多糖抗原的免疫原性,如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和肺炎球菌结合疫苗等。结合疫苗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药品GMP要求。其制造及检定方法的标准操作规范、验证和修订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或认可。
本原则适用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生产的质量控制和临床研究。
应根据疫苗生产用菌种的生物安全防护等级分类,在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条件下进行各项生产用菌种的操作。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培训,并应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例如免疫接种相应的疫苗。必须制订详细的和切实可行的紧急处理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细菌溢出、渗漏等其它细菌播散事故时,可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避免危害人身和环境的安全。
一、结合疫苗生产的质量控制原则
(一)多糖抗原生产的质量控制
1.生产用菌种和培养基:生产用菌种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当局批准方可用于制备多糖抗原。应采用种子批系统。从原始种子批传代、扩增后冻干保存为主种子批。从主种子批制备工作种子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菌种的各种特性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工作种子批用于生产。应验明各级菌种库菌种的记录、来源、历史和生物学特性,并进行各项必需的生物学特性鉴定。如:形态、培养特性、生化反应和血清学试验等。必要时可采用核磁共振(1H或13C)、核苷酸序列分析等特殊鉴定方法。
培养基成分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动物源性材料,禁止使用来自疯牛病疫区的牛源性材料。
应通过监测细菌的生长速度、pH值和多糖的产量,保证不同批或不同培养罐中细菌生长的均一性。
应在培养过程中及杀菌前取样进行纯菌试验,可采用革兰氏染色镜检和平皿划线接种培养等。若发现染有杂菌应废弃。
2.精制纯化多糖:精制纯化多糖应逐批进行鉴别试验、纯度和分子大小测定。应制定多糖纯度的合格标准。通常应在-20℃以下储存精制纯化后的多糖,以维持其稳定性。为控制精制纯化多糖的质量所进行的测定包括:
(1)鉴别试验:通常应用血清学反应进行多糖鉴别试验;
(2)分子大小分布:应采用凝胶过滤或高效液相色谱(HPLC)等适宜方法测定纯化多糖的分子大小分布,并建立相应的KD值合格标准,不同批纯化多糖的KD值应保持一致;
(3)采用冻干保存的纯化多糖,其水分含量应合格;
(4)多糖含量:应采用特定的方法测定糖含量,如磷含量测定、唾液酸含量测定和核糖含量测定等方法;
(5)杂蛋白含量:应采用Lowry法、BCA法等方法测定纯化多糖中蛋白杂质的含量,应同时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品作蛋白测定对照;
(6)核酸杂质含量:应采用紫外260nm测定等方法测定纯化多糖中核酸杂质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