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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
认真做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
(测办[2005]114号)


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局,机关各司(室):
  为学习贯彻好《公务员法》,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电明发[2005]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局公务员法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目标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公务员法的出台背景、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适用对象,公务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公务员管理的原则、各个管理环节的有关规定及法律责任等。
  通过培训,使我局公务员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切实把握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为公务员法顺利贯彻实施打好基础。2005年12月31日前全体公务员应轮训一遍。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
  培训对象为局机关及四直属局机关全体公务员。
  培训时间自2005年9月底到12月底。
  三、培训形式和安排
  培训采取骨干培训与普遍轮训、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在普遍自学的基础上,采取公务员法专题讲座、知识测试等形式。
  (一)举办两期公务员法骨干培训班。
  9月底举办机关副司级以上干部学习公务员法培训班,传达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开展公务员法学习、培训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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