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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印发《吴慧娟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函

  (一)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规体系。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在法律法规上也没有覆盖到。尽管十几年来,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不少还是法规,但还远远不够,尤其是我们过去的村镇建设管理条例,与现行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符,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体现不多,急需修改调整。正在修改的《建筑法》,我们就提出把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内容纳入,既不能用传统镇的概念指导,也不能用城市方法一概而论,不能简单套用城市模式。《建筑法》修改计划明年上报人大。国家的法律修改与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立法来促进中央的立法。
  (二)积极研究探讨建立符合村镇建设工程特点的监管体制和机制。要进一步做好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首先就要改革理顺监管体制和机制,要用了解农村实际的观点来研究这个问题,千万不要简单地将城市的管理方式向农村延伸,而是要适应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探讨建立符合实际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针对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将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村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对现有行政资源进行必要的整合,将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融入村镇建设管理的过程之中,与土地、规划、产权、质量安全管理为一体,进行综合执法,节省监管资源,简化监管程序,创新监管方式。要充分发挥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监管作用,同时要注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体制和机制,以使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能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加强服务、引导、示范,做好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汪部长在《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中提出,科学指导农民建房,防止盲目建设,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建房选择方案,引导节约建房,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房屋质量安全和改善住房功能上来,注重保护和体现地方特色与农村风貌,防止对农村自然风貌的建设性破坏,这对我们村镇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应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积极做好村镇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首先,要尽快建立技术服务体系,通过有专业能力的事业单位,重点服务和引导农民搞好住房建设。农房设计、建造要体现当地特色和特点。同时,组织大城市的规划设计单位、大专院校、施工企业为村镇建设提供技术援助和技术支持,开展村镇建设技术援助活动。还可采取如组织各类村镇建设项目设计竞赛、重点支持建设样板村镇以及与技术援助单位建立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等多种支援方式,来促进村镇建设技术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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