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检测业绩、检测报告(提交件数见附表1);
(七)由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检测设备检定证明;
(八)包括岗位责任、仪器管理、现场操作、报告编写等内容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提交一式三份,其他材料提交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第六条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申请采用集中受理、集中审查方式,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
第七条 铁道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铁道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且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铁道部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
第八条 申请取得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三)从事工程基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
(四)通过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第九条 检测员资格考试由铁道部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铁道部人才服务中心将在考试前60日内公布检测员资格考试报名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第十条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3);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十一条 对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铁道部颁发《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证书》,统一办理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注册手续。
铁道部委托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承担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注册手续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在有效期满前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单位,其《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