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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划分详见附件3,考核认定申报表的“完成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主要项目业绩”栏中项目规模按附件3填写。
  三、职业实践年限计算
  (一)申报人员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是指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勘察、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2005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二)对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参加本专业工作后,又分别取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其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大学本科毕业后的职业实践年限进行计算。
  四、离、退休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一)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人员,仍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的,按在职人员参加考核认定。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受本单位返聘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三)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受聘于其他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五、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问题
  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范围限定在受聘于或曾受聘于本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且职业实践年限和工程业绩符合考核认定规定的人员,其职业实践年限和工程业绩按下列原则确认:
  (一)高等院校在职教师在本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其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的时间可确认为职业实践年限,完成的设计项目为其工程业绩。
  (二)指导毕业生进行实际工程项目的毕业设计时间(已建成项目和在建项目)可计入职业实践年限。
  六、获奖项目的确认
  (一)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和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获得的全国或省部级勘察、设计奖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二)本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省级奖评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局)颁发的与水利水电相关的科技进步奖。在国务院第265号令取消各部、委(局)科技进步奖后,国务院有关部、委(局)设立的科技奖可视同为获奖项目。不是政府授权颁发的奖项不能作为认定材料。
  (三)所有获奖证书上的人员均可视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在获奖名单内的不得认定。对个别获奖项目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的,申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提供该项目申报奖项时的原始申报表,其中,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还应提供由申报人签字的该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一张)的复印件。
  七、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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