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做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注工水[2005]2号 2005年10月17日)
各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8号),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6号),以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管委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05]13号)的精神,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了做好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实际情况,现对申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补充说明,供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反馈。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类别划分
根据国人厅发[2005]116号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类别划分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五个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国人部发[2005]58文中新旧专业参照表进行了细化(详见附件1),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首页和填表说明做了补充(详见附件2)。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按调整后的考核认定申报表要求填报,并根据自身从事专业、主要技术经历和业绩情况选定一个专业申报。
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