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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注意事项》的函

  2.5 评分为0-3分。
  本项目结合2.4进行。重点检查设计、质量、验收三个主要环节的管理情况。
  2.6 评分只能为3、1、0分。
  全省制定了统一的养护巡查制度和记录格式为评分的基本条件1分。抽检地市或道班、公司等贯彻落实了制度为满分。
  2.7 评分为0-3分。
  检查最基层养护单位的路况质量评定表,应每月进行路况质量评定、汇总、成册,查逐公里评定记录表。
  2.8 评分为0-4分。
  检查受检省份获得省、部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证明材料。奖项由国家科委、部(科教司)、部公路学会、省科委等政府部门颁发。
  2.9 评分为0-2分。
  按标准检查相关规范性文件。
  3.1 评分只能为2、0分。
  检查省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3.2 评分只能为3、0分。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建成的样板路有专项维护资金、复验规定。检查规范性文件、养护资金安排、检查回访文件等。
  3.3 评分只能为3、0分。
  每年并不意味着每年都要建一条省级文明样板路,但“十五”期间至少应安排2条文明样板路建设。检查省计划、实施方案、验收材料等。不能完成上述要求均计为0分。
  3.4 评分只能为5、0分。
  对照部下达的文明样板路、GBM工程计划,检查计划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养护计划、与改建工程同步实施的批文等。有一项未落实均为0分。请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掌握部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予以详细说明。抽检地市的项目要实地察看实施情况。
  4.1 评分只能为4、2、0分。
  根据《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及有关精神,细化形成本省的技术指导意见,且实用性、指导作用明显得满分;
  有指导意见,但不能较好贯彻安保工程实施理念为2分;
  无指导意见,但安保工程设计把关、理念贯彻等力度大为2分;
  无指导意见,且对各地工作的指导一般或较差为0分。
  4.2 评分只能为5、3、0分。
  主要检查是否根据部安保工程实施方案及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配套政策确保实现实施目标的为满分。
  4.3 评分只能为3、0分。
  重点检查2004年4月部召开安保座谈会后受检省份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4.4 评分只能为3、1、0分。
  2004年针对安保实施理念开展针对性培训的为满分;05年开展的为1分,未开展的为0分。
  4.5 评分为0-3分。
  主要检查对安保工程实施效果的评价工作。抽检地市还应有安保工程设施登记台帐、受损记录及实施前后事故对比资料等。
  4.6 评分只能为10、0分。
  对照部计划查受检省份执行情况,并实地察看抽检地市的执行情况,存在未执行计划的,均为0分,检查组要有受检省份计划执行情况的详细说明。
  4.7 评分只能为5、3、1、0分。
  检查受检省份安保工程(专项投资)实施计划及省的投资(不含部补助)情况。
  日常交通工程设施更新、维护费用不宜计入安保工程投资。
  5.1 评分只能为5、3、1、0分。
  省危桥改造投资是指省支配养路费专项用于危桥改造的投资(不含部补助)。
  5.2 评分为0-4分。
  危桥管理和改造时限相关制度各为1分,贯彻落实均为1分。
  5.3 评分只能为5、3、1分。
  优秀的条件为省主管部门系统整理危桥改造成功示例、典型,并形成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意见文件,为各地进行危桥改造提供技术指导。
  5.4 评分只能为10、0分。
  对照部计划查受检省份执行情况,并实地察看抽检地市的执行情况,存在未执行计划的,均为0分,检查组要有受检省份计划执行情况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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