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领取《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通知
(安监总厅字[2005]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国务院法制办编辑了《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发行到各类煤矿企业,请你们组织本地区煤矿订购。
订购办法:请企业直接与中国法制出版社联系。
联系人:王清艳
电话:010-66012216 传真:010-660311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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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发放数量(册)│行政区划│发放数量(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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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50 │重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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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10 │贵州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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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500 │云南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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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1900 │西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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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420 │陕西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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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400 │甘肃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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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200 │青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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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420 │宁夏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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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20 │新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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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30 │新疆兵团│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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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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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1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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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1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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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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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1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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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6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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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2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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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7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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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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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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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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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760 │ 合 计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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