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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研究近海特大城市利用海水的战略,开展重大海水淡化工程可行性方案的比选与论证。在北方缺水地区中,有一些极度缺水、急需解决水危机的近海特大城市(如北京等),除了加强全面节水和建设必要的调水工程外,可以开展一些前期工作,适时论证利用海水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近距离利用海水淡化水,可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北京等近海大城市的水资源结构,改变过度依赖水库或调水状况,以增强特大城市供水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多元化。这个问题,应作为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加以研究。
  2. 南方沿海地区
  此区域包括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市、自治区。2003年该区域人口约3.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3.6%,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国42.9%。本区域海水利用的主要任务是:
  ——以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宁波市等为基础,选择若干个南方城市,分期分批开展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活动。主要任务和重点参照前述要点。
  ——本区域(包括淡水丰富的沿海地区)的海水利用的重中之重是结合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和推广海水在产业中的应用,即大规模发展海水直接利用。通过海水淡化作为工业用纯水,以及海水直接作为工业冷却水等,有效替代淡水,可以置换出宝贵的淡水资源供城镇居民用水,不仅实现水资源结构的优化,也可解决这些地区的水质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问题,还可提高企业竞争力。
  ——建设国家级海水利用产业化南方基地。充分发挥该区域经济实力强、产业发展水平高等优势,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化基地。一是建立膜法海水淡化技术装备生产基地,提高膜法海水淡化装置的研发制造、国产化和工程承揽能力。二是积极发展海水利用设备制造业,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快发展海洋生物、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提高海水利用的附加值。
  ——建设海水冲厕示范小区,逐步推广海水冲厕技术。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引导,选择新建生活小区或开发区,积极开展海水冲厕的示范,并逐步推广应用。
  3. 海岛
  海岛的海水利用要始终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以发展海水淡化为主,兼顾海水冲厕,以满足海岛居民生活用水和国防用水需要为目标。以辽宁长海、山东长岛、浙江舟山、广东南澳、海南西沙群岛和广西涠洲岛等居民较多、岛上淡水匮乏,以及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军事战略地位的岛屿为重点。大力发展海岛海水淡化,以海水淡化水作为海岛居民的第一水源,积极推广海水冲厕,对现有建筑进行管网改造,对新建筑要从规划、设计等源头环节上考虑海水冲厕的要求;加快发展和使用适宜岛屿分散特点的、灵活实用的海水淡化船等海水淡化装置;因地制宜地利用海岛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海水淡化技术装备,降低造价,提高竞争力;在居民较集中的较大岛屿,要加快建设适度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海水淡化工程。
  (三)重点工程
  加快建设海水利用十项重点工程:
  1. 以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为主要内容的重点行业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到2010年,海水直接利用量新增200亿立方米以上,主要形式为电力、化工、石化、冶金等行业的企业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其中电力企业直接利用海水约占总量的85%以上。工作重点:一是巩固和扩大沿海地区现有企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冷却水的规模;二是沿海地区上述行业的新建企业要使用海水替代淡水作为冷却水。到2020年,比2010年新增海水直接利用量达到450亿立方米。
  2. 以解决工业纯净水问题为目标的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到2010年,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新增30~40万立方米/日(1~1.3亿立方米/年)以上,在较大程度上解决用海水淡化水作为电力、化工、石化等企业高纯度工业用水(如锅炉补水等)的问题。工作重点:一是在沿海地区(包括南方沿海地区)新建的电力、石化、化工等企业,要求配套建设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纯净水的工程。二是对一些现有企业进行改造,将现有以自来水制纯净水的环节改造为以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纯净水,加快一些条件较好的项目的前期工作。到2020年,比2010年新增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60~75万立方米/日(2~2.5亿立方米/年)左右。
  3. 以供应城市居民饮用水为目标的大中型海水淡化重大示范工程。2010年,全国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新增40~55万立方米/日(1.3~1.8亿立方米/年)左右,增加北方沿海缺水城市居民用水供应能力,优化水资源结构。工作重点是抓紧建设前期工作较充分、条件较好的几个中等规模(日产1~5万立方米)和大规模(日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海水淡化工程,特别是天津市计划建设的若干个日产10万立方米级、烟台日产16万立方米和青岛黄岛日产8万立方米的海水淡化工程等;同时,要抓紧其它沿海缺水城市的海水淡化工程的前期工作。应将此类工程视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到2020年,比2010年新增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100~120万立方米/日(3.3~4.0亿立方米/年)左右,要在“十一五”工作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使海水淡化水真正成为一些极度缺水的沿海城市(如天津、青岛、大连)的重要水源。
  4. 以满足海岛军民用水需求为目标的海岛海水利用工程。到2010年,此项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达10万立方米/日(0.3亿立方米/年)左右,重点解决乡、镇以上行政建制海岛(不包括海南岛)的淡水短缺问题,积极推广海水冲厕。到2020年,海水淡化新增能力10万立方米/日(0.3亿立方米/年)左右。
  以提供城市、海岛居民用水为主要目标的海水淡化重点项目规划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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