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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2.2020年目标
  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50~300万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1000亿立方米/年,大幅度扩大和提高海水化学资源的综合利用规模和水平。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26~37%。
  实现大规模海水淡化产业化,海水利用(特别是海水淡化)国产化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海水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规模化程度,增强技术装备出口创汇和国际竞争能力,建设若干个20~50万立方米/日能力的大规模海水淡化工程,沿海地区的高用水企业的工业冷却水基本上由海水替代,实现海水利用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海水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我国海水利用发展目标见表1。

  表1:

我国海水利用发展目标




┌───┬─────────┬───────┬───────────┐
│年 份 │  海水淡化水量  │海水直接利用量│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的贡│
│   ├────┬────┼───────┤   献率(%)    │
│   │万m3/日│亿m3/年│  亿m3/年  │           │
├───┼────┼────┼───────┼───────────┤
│ 2010 │80~100 │2.6~3.3│   550   │    16~24    │
├───┼────┼────┼───────┼───────────┤
│ 2020 │250~300│8.3~9.9│   1000   │    26~37    │
└───┴────┴────┴───────┴───────────┘

  各沿海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规划发展目标。我国海水利用分地区发展目标见表2。

  表2:

我国海水利用分地区发展目标




┌─────┬─────────┬───────┐
│     │  海水淡化目标  │海水直接利用目│
│     │  (万m3/日)  │   标   │
│省、区、市│         │ (亿m3/年) │
│     ├────┬────┼───┬───┤
│     │ 2010年 │ 2020年 │2010年│2020年│
├─────┼────┼────┼───┼───┤
│  天津  │ 20~25 │ 45~50 │ 40 │ 100 │
├─────┼────┼────┼───┼───┤
│  河北  │ 15~18 │ 20~25 │ 30 │ 40 │
├─────┼────┼────┼───┼───┤
│  辽宁  │ 6~8 │ 15~20 │ 25 │ 35 │
├─────┼────┼────┼───┼───┤
│  山东  │ 20~25 │ 45~50 │ 129 │ 245 │
├─────┼────┼────┼───┼───┤
│  江苏  │ 0~0.5 │ 1~2 │ 15 │ 60 │
├─────┼────┼────┼───┼───┤
│  上海  │ 0~0.5 │ 3~5 │ 5  │ 15 │
├─────┼────┼────┼───┼───┤
│  浙江  │ 10~15 │ 45~50 │ 60 │ 70 │
├─────┼────┼────┼───┼───┤
│  福建  │ 0~0.5 │ 3~5 │ 10 │ 20 │
├─────┼────┼────┼───┼───┤
│  广东  │ 1~2 │ 5~10 │ 100 │ 130 │
├─────┼────┼────┼───┼───┤
│  广西  │ 0~0.5 │ 1~2 │ 20 │ 40 │
├─────┼────┼────┼───┼───┤
│  海南  │ 0~0.5 │ 3~5 │ 15 │ 25 │
├─────┼────┼────┼───┼───┤
│  大连  │ 8~10 │ 15~20 │ 20 │ 40 │
├─────┼────┼────┼───┼───┤
│  青岛  │ 18~20 │ 35~40 │ 15 │ 25 │
├─────┼────┼────┼───┼───┤
│  宁波  │ 1~2 │ 10~15 │ 3  │ 10 │
├─────┼────┼────┼───┼───┤
│  厦门  │ 0~0.5 │ 3~5 │ 10 │ 15 │
├─────┼────┼────┼───┼───┤
│  深圳  │ 1~2 │ 3~5 │ 90 │ 140 │
├─────┼────┼────┼───┼───┤
│  合计  │80~110 │252~309│ 587 │ 1010 │
└─────┴────┴────┴───┴───┘

  注:省、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的目标值。

四、发展重点、区域布局与重点工程

  (一)发展重点
  1. 海水利用主要领域的发展重点
  海水淡化:海水淡化水具有洁净、高纯度和供给稳定的特点,是安全可靠的高品位水源,可直接作为饮用水或经处理后作为锅炉补充水。发展重点:一是以海水淡化水作为城镇居民用水的重
  要水源和海岛军民的主要水源,提高沿海城市和海岛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质和保证率。二是以企业为主体生产企业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淡化水,特别是生产海水淡化水作为锅炉补水等工业用的高纯水。政府要通过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培育海水淡化水市场需求,降低制水成本,使淡化水水价可以与自来水价格相竞争。
  海水直接利用:一是在沿海地区的重点行业(如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大力推广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原水,替代淡水作为工业用水如冷却水等。要结合沿海高用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新建项目,大力推广应用海水直流冷却和循环冷却。这是我国海水利用的重中之重,潜力巨大。二是在有条件的沿海城市,推进海水作为大生活用水(如海水冲厕)。政府要通过法律等有效措施,引导并形成广大用水者自觉利用海水的机制,根本上改变有条件利用而不利用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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