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二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企业总体水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5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
  第七条 三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0人。
  四、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第八条 暂定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