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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延期使用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延期使用的通知
(国标委农轻[2005]76号)


各有关单位: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10月1日起实施,鉴于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为减少企业损失,根据《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57号),经企业申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同意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延期使用。具体延期使用的食品标签名单及延长时限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ac.gov.cn)公布。如延期使用标签有不符合GB7718-1994国家标准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不得延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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