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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吉工商市发[2005]79号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
吉工商市发[2005]79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5]第113号)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使用伪造的营业执照和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竞拍陈化粮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吉工商市字[2005]7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无陈化粮购买资格(含伪造资格)的经营者从事陈化粮买卖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倒卖陈化粮”,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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