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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深化行政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严格执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逐步推进届中审计,保证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审计,运用好审计结果。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接受社会监督。省厅(局)以下单位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活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箱和电子邮箱。司法部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基层司法局、监狱劳教单位的领导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行并规范政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有条件的单位积极推广电子政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的表率。
  (三)扩大监督效果。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及时研究,切实整改、解决或落实。办完一件即向监督主体反馈一件,重要情况随时反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处理监督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严肃惩治,为预防腐败创造条件
  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原则。坚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一)加大办案力度。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也要注意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司法行政系统发生在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破坏集体领导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执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重大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严肃查处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法律服务行业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顶风违纪的案件,及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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