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协会章程
(2005年9月12日经中国警察协会第一届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警察协会,英文译名:THE POLICE ASSOCIATION OF CHINA,译名缩写:PAC。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其社团组织为主体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联系社会各界、协调警察公共关系的桥梁,是了解人民警察诉求、为其提供法律政策服务的渠道,是开展公安理论研究的阵地,是推进人民警察公益事业发展的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在
宪法及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服务、自律,致力于促进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人民警察服务,为公安工作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主管单位是公安部,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
第二章 职能
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能是:
(一)开展公安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评审和推广公安理论研究成果。
(二)了解、反映人民警察的意见和诉求,依法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三)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协调警察公共关系,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
(四)传播警察文化,弘扬警察精神,促进人民警察素质的提高。
(五)利用公共资源,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人民警察生活,促进人民警察身心健康。
(六)开展同有关单位、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七)开展同香港、澳门和台湾警察社团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八)开展同国外警察社团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友好往来。
(九)指导和协调单位会员的工作。
(十)开展与本协会宗旨有关的其他活动。第三章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