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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商务部等关于开展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二)我国商务、价格、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果。
  (三)在开展诚信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各地开展诚信建设的成功经验;“百城万店无假货”、“百城万店信用行”、“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典型。
  (四)宣传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工作成绩;揭露当前商业欺诈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消费者和投资者识假防假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使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
  三、活动组织原则
  (一)统一指导,分段承办。
  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由组委会统筹安排,统一活动标识和活动主题,确定总体宣传方案。在总体宣传方案的基础上,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抓紧提出各自承办阶段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结合实际,各有侧重。
  在开展诚信兴商主题活动工作中,各部门要结合已开展的各项创建工作和自身业务工作的不同特点,按照在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研究确定开展工作的侧重点和宣传方案,做到重点突出,各具特色。
  (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消费者。
  要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抓起。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作好部署。要抓住重点领域和问题,集中突破,以点带面,让人民群众确实看到这项活动的成效。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选择多种形式的载体,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诚信兴商主题活动中来。
  (四)创建活动和宣传活动有机结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组织各项诚信兴商创建活动作为“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扎实做好各项创建活动。在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在九月份集中宣传,掀起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的高潮。
  四、组织协调
  主办单位: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中消协。
  组织实施:成立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全国整规办,负责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主办单位根据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完成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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