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
宣传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消费者
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整规办发[200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党委宣传部、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外汇局、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5〕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和
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迎接每年一次的全国“9.20公民道德宣传日”,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掀起诚信兴商宣传的新高潮,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和中消协决定从200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
二、宣传重点
配合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在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基础上,突出以下重点:
(一)《外贸法》、《
价格法》、《
公司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计量法》、《
合同法》、《
商标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海关法》、《
专利法》、《
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