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抓好
《条例》学习培训工作
(一)国家质检总局将于2005年8月举办地方质检系统法制师资与业务骨干
《条例》学习培训班。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抓好
《条例》在本行政业务辖区内的普法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
(二)要明确学习培训的重点对象。各级质监部门要抓好对分管生产许可工作和法制工作的领导、许可审核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要抓好省级局法制骨干人员的师资培训;要抓好省级局业务骨干人员的师资培训。同时,要有重点地开展对生产企业的法律知识培训。
(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各级质监部门要区别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学习培训考核计划,分期分批地对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审核人员、检验人员及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培训。
(四)要注意学习培训方法。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学习
《条例》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相结合,把学习
《条例》与学习
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相结合;要把自学与有组织地培训相结合;要把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相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尤其要注意把学习
《条例》与行政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学以致用。
四、做好
《条例》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一)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
《条例》的规定,做好有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抓紧修订《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保证
《条例》的顺利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