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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通知
(2005年7月29日 国质检法[2005]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5年7月9日第440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公布是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制工作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一个新的里程碑。《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依法开展,有力地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领会《条例》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做到依法行政。
  二、广泛深入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注重宣传效果,采用多种形式,如开设法制专栏、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努力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广大企业和公民在广泛参与中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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