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以节能降耗为中心任务,完善法规,强化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宣传培训,夯实企业能源计量的基础,提高能源量化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的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原则。
1.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督促企业加强计量器具和计量数据的管理,对能源计量先进企业要给予鼓励和支持。
2.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经营的实体,节能降耗是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必然需要,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节能和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3.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电力、建材等高能耗行业的特点,进一步落实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完善计量管理,提高计量检测水平。
4.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计量检测、培训教育等服务。
(三)目标。
经过5年多的努力,到2010年底,能源计量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企业节能意识和计量意识显著增强,部分企业能源计量薄弱和严重浪费能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年消耗能源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能源计量工作达到科学、规范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能源计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能源计量的规章和办法,建立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深入开展。
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了十多项能源计量管理和节能监测方面的国家标准,今后还将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继续组织制定相关的国家标准,修订现行的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国家标准。政府有关部门、高耗能行业和企业要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