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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项相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项相关问题的通知
(体政字[2005]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确保体育社科研究成果质量,及时向体育领导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理论依据,杜绝体育科研中存在的“重立项、轻结项”现象,拟从制度上大力加强对总局体育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立“不结项、不立项”原则。即从本文件下达之日起,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科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严格实行已承担项目未结项、不批准其新立项目。
  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限期完成2003年以前立项局管体育社科项目的通知》(体政字〔2005〕43号)要求,对2003年以前(含2003年)立项的总局项目,不能按规定通知时间清理结项的,将予以公示撤项,并要求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退返资助经费。
  三、对2004年立项的总局体育社科研究项目的承担单位,不能按时申报结项的,暂缓该单位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科研究项目立项。视2005年10月31日前的申报结项情况,另行决定该单位的2005年立项。
  四、没有重大特殊情况,承担单位一般不得申请项目延期完成。对延期完成项目,在结项时,不得评定为良好、优秀等级;一般不得参加总局体育社科项目专项奖评奖。
  五、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科研究基地是申请、承担总局社科研究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请务必负起管理责任,认真履行项目申请承诺;要认真研究完成总局社科研究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严格要求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加强研究,在确保课题质量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所承担的项目;加强与总局体育社科研究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共同做好体育社会科学的管理和研究工作。
  不明事宜,请与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理论处联系。
  联系人:冯宝忠
  电话/传真:(010)8718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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