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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深入开展2005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落实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建筑工地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和涂料、电线电缆等打假协作网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促进企业优化重组。支持、协助新闻媒体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以及包庇、纵容违法分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披露、曝光。
  (四)按照“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方针,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产品质量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落实扶优政策,树立一批诚信经营的名优企业典型;对合法经营,但产品质量抽查和监测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加大跟踪检查频次,采取召开质量分析会、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和为其提供技术基础服务等方式予以帮促;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不能稳定生产合格产品、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监督其限期淘汰;对故意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建议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三、进度要求
  (一)7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天津、河北、山东、辽宁、湖南、广东、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等地要分别制定2005年本地区打击取缔“地条钢”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验收标准、防止反弹的措施,在抓紧落实的同时报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河北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机构要派出专项整治工作组在邢台蹲点,要就邢台区域性人造板质量问题整治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方案要包括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整治责任、限期取缔产品质量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且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等内容),以此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同时报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山东、江苏、浙江3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机构要进一步促进人造板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三)7月、11月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机构要分别就工作进展情况向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重要情况和查获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
  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地,特别是重点地区整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或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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