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
监察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深入
开展2005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5年6月24日 国质检执联[2005]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公安、监察、建设、商务(经贸)、工商、环保、林业厅(局、委),电监会派出机构:
2003年以来,根据全国整规办统一部署,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林业局、电监会10部门加强协调合作,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在促进建材工业持续快速增长、产销衔接、提高效益、优化结构和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各有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0.72万人次,检查建材生产企业65745家(次),检查建材市场和经销企业86439个(次),检查建筑工地28086个(次),立案查处各类建材违法案件48069起,查获假冒伪劣建材产品货值12.4亿元。
虽然建材市场秩序整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建材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小企业法制及自律意识淡薄、大量落后生产能力存在的总体格局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二是我国建材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不高、资源利用率低、能耗高、环境污染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三是一些地方市场监管乏力,整顿规范工作开展很不平衡。这些矛盾和问题,造成目前我国建材市场无序竞争问题比较突出,假冒伪劣建材泛滥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消费者和舆论反映依然强烈。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国整规办的统一部署,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2005年要达到的阶段性目标是:整规工作得到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所在地要制定出目标明确、职责明晰、有时限要求、分阶段实施的整治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各地整治工作领导、指导和协调机制基本健全,整规工作开展不平衡的局面得到扭转。
(二)贯彻落实10部门2004年广州取缔“地条钢”现场会精神和质检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联合发布的《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国质检执联[2004]386号)要求,持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力度。着重加强天津、河北、山东、辽宁、湖南、广东、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等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反弹现象比较突出的地区的打击取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