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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失效]

  对年审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拒不按规定进行年审或者虚报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申请内容的, 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严格实施加严检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年审、换证复查中发现食品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按规定实施加严检验。加严检验是对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生产批实行的逐批检验,必须经连续3次检验均合格,方可解除,恢复正常监督;加严检验期间任一批次出现检验不合格则重新开始。对边生产边整改的企业,在整改期间实施加严检验;对停产整顿的企业,在恢复生产时实施加严检验。加严检验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具备检验资格的机构承担。
  获证企业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要立即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报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取缔。企业存在其他违反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后续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结合辖区打假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一是分片定责,实行“四定”。即定人员、定职责、定区域、定企业。二是监管重心下移。要以乡村、街道为基础,实行“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协同监管。三是分类监管。按照企业质量安全等级,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审、执法检查和回访等措施。四是动态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将后续监管情况和处理结果的各类记录及时整理,纳入企业档案,准确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等情况。建立“四图”,即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动态监管。五是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后续监管责任。要认真实施各项后续监管和后处理措施,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必备条件,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整治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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