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意见
(审办行发[2005]108号 2005年7月28日)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全面落实《
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
“五年规划”),进一步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对2005至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5至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以落实
“五年规划”为基点,坚持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和“守土有责、把握总体、突出重点”原则,着重揭露中央部门单位存在的重大、突出和带有一定普遍性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各部门单位规范管理,深化改革。
二、今后三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是:
——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管理薄弱问题。重点揭露和反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巨额预算资金;利用职权隐瞒转移、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为本部门、单位谋取利益;私存私放资金,乱支乱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违规收费或截留、坐支非税收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浪费;滞留、闲置巨额财政资金,影响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效益等六类问题。力争经过三年审计,使上述问题在一级预算单位中基本得到解决,在二级预算单位中明显减少。
——促进规范预算管理和财政改革。力争经过3年审计,促使中央部门预算编报、预算分配和批复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管理基本规范。在此基础上,推动部门预算改革,促进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
——积极开展政府部门效益审计。到2007年,每个局至少开展一项效益审计工作。
——不断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力争到2007年,除涉及国家机密事项外,实现全部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
三、整合审计资源,实现“五个统一”。即署相关业务司、各派出审计局和特派办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处理原则,充分发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合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