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柳江盆地
地质遗迹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发[200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提出的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环保总局关于新建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现予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保总局另行公布。
  二、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较强,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健全高效精干的管理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立标,落实保护区土地权属,予以公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